摘自王以真老师 IEC268-13(1981年)《关于扬声器主观试听的报告》和IEC543(1976)《主观试听试验指导》,对扬声器主观试听作了详细的规定。包括:
(1)规定了试听室的尺寸(推荐面积29m2)、混响时间(0.3s—0.6s)、环境条件;地上铺地毯,后背有书架或物架可造成声音的漫射。
(2)规定了扬声器的位置(立体声试验,扬声器至少间隔2m,听者与扬声器至少间隔2m),方向(扬声器以55‘-65‘对着最近的试听者);
(3)规定了试听者的位置(试听者距侧墙至少O.4m,距后墙至少lm,试听者之间至少0.6m),大试听室最多5位试听者;
(4)规定了节目内容。节目应有语言并演奏极强的交响管弦乐、各类乐器(钢琴、木管、号、打击乐器)、人声、流行音乐等;
(5)规定声级调整到所有扬声器同样响;
(6)规定了其他试听设备所要达到的要求;
(7)规定了试听人员组成、评价尺度、试听程序以及数据的统计处理方法。
由此看来,实际对音响产品听音中我们还是有许多的不规范,随意性较大。